深夜里的一把火
(资料图)
只为“出口恶气”
换来的是三年六个月的牢狱
可谓是放火一时爽
处罚悔断肠!
2023年1月9日0时许
桂林资源县丹霞路一辆小轿车起火
经消防部门火灾调查员调查询问
现场勘验及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后
认定该起火灾有故意放火嫌疑
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民警经过近一个多月的
走访、询问、调查
确定了纵火嫌疑人
3月3日
派出所民警将纵火嫌疑人抓获
5月30号
该男子被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纵火烧车的原因更是令人大跌眼镜
根据调查
纵火者与受害人系朋友关系
因饮酒后借钱未果引起矛盾
一时冲动
一把火将朋友的车辆烧毁
在被公安机关抓捕之前
纵火者仍未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只是“出了口恶气”而已
阿消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论是谁,以什么理由
故意放火、触犯法律
都必将被严惩
请大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原标题:《桂林一男子深夜烧毁朋友的车.......法院判决后:悔不当初!》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华声服装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36 联系邮箱: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