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王书领 通讯员 张胜利)“这次我们办理的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倒卖医保药品牟利案,刑事案件的量刑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和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密分局的支持,实现了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社会公益的双重良好效果。”谈及该起倒卖医保药品牟利案的办理过程,8月9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向阳高兴地向来院调研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介绍道。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9年7月以来,家住新郑市龙湖镇某小区的被告人康爱民在一次住院与同房病友交流时发现倒卖医保药品能够牟利,便将此消息告诉给了妻子吴艳红、弟弟康志民。随后,几人在无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各种患病“病友”微信群里低价收购医保药品,或唆使患者在医院开具医保药品予以收购,并租用仓库存放药品。之后几人通过添加微信群发送广告,网络搜索医药门店等方式,将购进的药品以低于正规药品的价格卖出,从而赚取差价。其中,被告人潘嘉昊在他人的指使下,利用其患者身份开具药品并出售给康爱民等人。经查,四人涉案医保药品主要为治疗肾病、肝病、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类慢性病药品,价值共50余万元。2023年2月6日至8日,康爱民、吴艳红、康志民先后被新密市检察院以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潘嘉昊被以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康爱民、吴艳红、康志民、潘嘉昊无证倒卖医保用品,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康爱民、吴艳红、康志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潘嘉昊构成非法经营罪并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法院经审理后支持公诉机关公诉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康爱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吴艳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康志民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潘嘉昊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刑事案件虽然办结,但新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玲玲根据该院的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和在办案中发现新密市医疗市场存在倒卖医保报销药品,该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情况,按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及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对线索审查后,认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情形,又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邀请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召开案件线索研判会商会。会上,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倒卖医保药品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医疗保障基金正常运行秩序,而且这些“回流药”由于不具备药品特定的存储条件,存在挤压、受损、变质的风险,对药品使用者的用药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经检察长批准,决定由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随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人员通过查阅卷宗、检索监督依据、走访职能部门等方式,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辖区内有患者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使用医保卡在医院按最高限量购买药品,经医保报销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患者或药店,且有部分人员负责引诱、教唆患者多开具医保药品并予以转卖、销售。倒卖行为获利巨大,从骗取、收购、仓储、运输到销售等环节已形成了固定的利益链条,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密分局作为本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保基金存在监管漏洞和履职缺位。
针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新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向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密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密分局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协议药店开展检查,对相关业务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依法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行业规范整治,加强人员管理、就业培训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密分局采纳新密市检察院全部检察建议,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向阳介绍说,所谓检察“一体化”履职工作机制,其精神实质在于保障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即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院内各部门都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树牢“一盘棋”思想。具体来说,就是可以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上着力。具体到新密市检察院就是要求院各业务部门不能各自为战,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在监督办案一体化模式下,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实力和合力,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共同提升办案质效。这起案件是该院推动检察“一体化”履职,释放检察内生动力的一个缩影。该检察“一体化”履职工作机制,对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新密市检察院在“一体化”履职工作中,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受案审查、数据归集、流程监控的“中枢”作用,树牢检察一体化履职理念,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实现办案的“三个效果”。一方面,严把案件受理“审查关”,充分发挥案件审核“第一道关卡”的作用,以流程监管“双移制”推动业务指导,发现案件存在公益诉讼、司法救助、诉讼监督等线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线索移送函,并跟踪监督线索办理情况。另一方面,严把办案流程“监督关”,案管部门指定专职流程监管员定期对移送的线索办理情况系统巡查,对移送的线索久拖不办、进展缓慢等情况,制发流程监管提示,督促及早成案、尽快办理。同时,案管部门通过流程监管通报会、数据会商研判联席会等,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线索办理进度和工作难点,进一步优化内部移送、办理、反馈机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医保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保基金作为这一制度体系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关系到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倒卖医保骗保药品为业的不法分子,采取“一对多”的方式从医保参保人员手中收购骗保药品,进而加价销售,是“回流药”形成产业链的关键因素。打击非法收购和销售骗保药品犯罪既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减少下游犯罪的有力措施。新密市检察院各个部门分工协作,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制发检察建议等措施,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督促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治理效能,为医保基金安全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值得点赞。”
据统计,2022年以来,新密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共向院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2条,均予成案;移送司法救助线索15条,对15名刑事特困被害人给予救助;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条,得到刑检部门采纳,有效助力新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司法为民这个“初心”、司法公正这个“核心”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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