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静
7月6日,针对网友发帖称当年清华大学“硫酸泼熊”的学生刘海洋,时隔多年之后,成为了中国科学院专家一事,记者致电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对方表示,当年“硫酸泼熊”事件的刘海洋,确实在这里工作。
【资料图】
“硫酸泼熊”事件回顾
据当年媒体报道,2002年2月23日下午1点10分,在北京动物园的熊山,两只黑熊突然口吐白沫,倒在地上,来回翻滚,口中发出“嗷嗷”的惨叫。同时,水泥地上冒起一股股白烟。围观的人群一阵骚动,一名手拎食品袋、戴着眼镜的男青年急匆匆地挤出人群向熊山外溜去。在附近巡逻的动物园派出所民警、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的围追堵截下,这名男青年被抓住,带回了派出所。
肇事者的身份很快就被弄清,他就是清华大学电机系大四学生刘海洋。据交代,为了证实“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强”这句话是否正确,他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5只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的身上或嘴里。
当年仅21岁、已通过了研究生考试的刘海洋走进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拘留所的时候,虽然痛哭流涕地自称后悔莫及,但他这种骇人听闻、严重触犯法律的行为,仍然带来了很多人的震惊和愤怒,不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也毁了自己的学业和前程。
经警方审查,刘海洋系北京人。1998年,他考入了清华大学电机系,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已经通过了学校研究生考试。
对于为什么要残害动物,刘海洋说:“我曾经从书中看到过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特别强。但人们又总说"笨狗熊’,所以我就想验证一下狗熊到底笨不笨。”
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刘海洋用硫酸伤熊的事件,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发表意见,清华学子还发起了捐款救助受伤熊的活动。教育、法学及动物学等方面的专家纷纷发表看法对此进行关注。
当年,刘海洋的母校清华大学定在新学期开学之前向社会公布了对刘海洋的处理决定。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这个决定,给刘海洋今后的人生道路,留出了回旋的空间。
“硫酸泼熊”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照法律规定将刘海洋进行刑事拘留。他被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并于当年3月26日取保候审。之后刘海洋并未受到刑事处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分享了该案,其中提到:“2003年5月3日,在经历了长期的讨论与争议之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一贯品学兼优,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决定免予刑事处罚。”因此“硫酸泼熊”一事并未给刘海洋留下刑事案底。
刘海洋如今是中科院副研究员
7月5日,北京的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当年‘硫酸泼熊’的刘海洋现已成为中科院专家。”该帖子迅速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7月6日,记者致电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年“硫酸泼熊”事件的当事人刘海洋,确实在中科院微电子所工作。他们也从昨天开始关注到了网上对此事的报道,后续会进行对外信息发布。记者询问该工作人员刘海洋平时在单位工作和为人如何,以及单位对网上重提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有什么看法,对方均以领导出差不在,不便于回答为由,进行了婉拒。
刘海洋在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官网的简历
随后,记者查询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官网发现,刘海洋的个人简历在官网的人才队伍一栏,职称是副研究员,教育背景是1998年9月-2002年7月,在清华大学读书;2004年9月-2009年6月在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读书。此后,刘海洋留在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工作,至今工作已经14年,其间于2015年2月-2017年4月,前往香港城市大学进行访问研究。刘海洋研究的方向是通信与信号处理算法及其VLSI实现。并担任了多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律师观点: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犯罪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既然当年已对刘海洋的行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过刑事责任,不管是否免予刑事处罚,现在都不可能再对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了。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刘海洋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罪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犯罪,更不等于没有留下违法犯罪的案底,在从事某些工作时,是会受到限制的。
王律师说,尽管事过境迁,但危害动物的行为,现在回想起来仍让人难以释怀,不仅法律所不容,道德更应受到谴责。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会与自然相处,与动物相处,以怜悯和守护之心,维系生态的平衡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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