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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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75,881,31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64,571.3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5,881,31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 号
咨询联系人:邝美艳
咨询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电话:0769-82618888-807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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